安心、專業、貼心、陪伴。

居家服務

SERVICE

  藉由居家照顧及喘息服務,滿足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使用服務之需求,提供失能者適切、個別化、有尊嚴的服務,並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並發展照顧服務支持體系,結合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居家式服務,提升服務的可近性及近便性落實「居家照顧」理念,讓老人在家中享有安全與獨立自主的生活,並維持家庭的穩定性。

服務對象

  • 65歲以上老人
  • 55歲以上原住民
  • 不分齡失智症者
  • 不分齡身心障礙者
  • 不分齡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
    的收案對象 以上皆須評估失能者

安心、專業、貼心、陪伴。

居家服務

SERVICE

  藉由居家照顧及喘息服務,滿足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使用服務之需求,提供失能者適切、個別化、有尊嚴的服務,並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並發展照顧服務支持體系,結合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居家式服務,提升服務的可近性及近便性落實「居家照顧」理念,讓老人在家中享有安全與獨立自主的生活,並維持家庭的穩定性。

服務對象

  • 65歲以上老人
  • 55歲以上原住民
  • 不分齡失智症者
  • 不分齡身心障礙者
  • 不分齡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
    的收案對象 以上皆須評估失能者

安心、專業、
貼心、陪伴。

居家服務

SERVICE

  藉由居家照顧及喘息服務,滿足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使用服務之需求,提供失能者適切、個別化、有尊嚴的服務,並減輕家庭照顧負擔,並發展照顧服務支持體系,結合社會資源共同推動居家式服務,提升服務的可近性及近便性落實「居家照顧」理念,讓老人在家中享有安全與獨立自主的生活,並維持家庭的穩定性。

服務對象

  • 65歲以上老人
  • 55歲以上原住民
  • 不分齡失智症者
  • 不分齡身心障礙者
  • 不分齡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
    的收案對象 以上皆須評估失能者

服務區域

服務項目

BA01 - 基本身體清潔
  1. 依長照需要者之身體清潔需要完成以下項目:梳頭修面、穿脫衣服、床上擦澡、床上洗頭、排泄物清理(含當次更換尿片、倒尿袋等)
  2. 床上洗頭及排泄物清理,若個案無需求得不執行。
  3.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1 日使用1組合;必要時得早晚各使用1組合,且執行BA01 之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報BA07 及BA23。
BA02 - 基本日常照顧
  1. 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進行基本日常生活協助,例如:□協助翻身、□移位、□上下床、□坐下/離座、□刷牙洗臉、□穿脫衣服、□如廁、□更換尿片或□衛生棉、□倒尿桶、□清洗便桶、□造廔袋清理、□清洗臉及/或手、刮鬍子、□修剪指(趾)甲、□協助用藥、服藥、□整理床(及更換床單) 、□會陰沖洗(無使用身體清潔)等。
  2. 第1 點未列項目而屬基本日常照顧,得經照管中心同意後比照列入。
  3. 本組合以每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1日限使用3小時。
  4. 除BA22 巡視服務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用。
BA03 - 測量生命徵象
  1. 內容包括:長照需要者因疾病需要須進行之監測
    □(1)測量長照需要者之血壓、體溫、脈搏及呼吸。
    □(2)記錄及異常時轉知家屬及個管員(或照管專員)。
  2. 本組合係為配合長照需要者生理狀況且獨立於其他服務所提供的服務,若屬於服務提供前後的觀察,則不適用。例如,為了解長照需要者是否合適當下沐浴,於沐浴前測量血壓,本組合即不適用。
BA04 - 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
  1. 內容包括:進食環境(含長照需要者安置)準備、加熱飯菜、餐具準備、協助餵食(或灌食)、觀察進食的量及反應,提供受照顧者及家屬有關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的諮詢和討論,以及善後等。
  2. 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3. 本組合1 餐為1 組合。
BA05 - 餐食照顧
  1. 餐食照顧,下列任1組合:
    □(1)在案家備餐、備餐後用具及餐具善後工作及清潔,備餐1次為1組合。
    □(2)在案家準備1 日所需之管灌飲食及善後工作及清潔。1日使用1組合。
  2. 單純之加熱飯菜、非自製食物(如管灌食品、牛奶等)之管灌食物屬於BA04。
  3. 同住之長照需要者共同使用此項照顧組合時,僅擇一長照需要者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BA07 - 協助沐浴及洗頭
  1. 依長照需要者之身體清潔需要完成以下項目:協助或引導至浴間、穿脫衣服、全身淋浴、坐浴或盆浴、洗頭、排泄物清理(含當次更換尿片、倒尿袋)、浴間之事前準備及事後清理。
  2. 洗頭及排泄物清理,若個案無須求得不執行。
  3. 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4. 本組合係指於浴間(或類似之場所)執行之項目,若屬於床上擦澡,則屬於編號BA01;床上沐浴或原床泡澡比照列入本組合。
  5. 本組合已包含BA01「基本(簡單)身體清潔」、BA23「協助洗頭」之內容,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報BA01 及BA23。
BA08 - 足部照護
  1. 內容包括:
    (1) 評估趾甲及足部皮膚。
    (2) 趾甲及其周圍修剪、足部長繭處之處理、足部按摩及保養。
    (3)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
    (4)紀錄。
  2. 本組合服務應由完成衛生福利部認可訓練之人員提供。
  3. 若屬於日常指(趾)甲修剪,則屬於編號BA02。
BA10 - 翻身拍背
  1. 內容包括:扣背、震顫、翻身,及相關照顧指導(依本部所訂指引執行)
  2. 本組合完整實施1次為1給(支)付單位。
BA11 - 肢體關節活動
  1. 內容包括:上肢、下肢被動運動,或督促長照需要者進行主動運動或站立練習(依本部所訂指引執行)
  2. 本組合完整實施1次為1給(支)付單位。 
BA12 - 協助上(下)樓梯
  1. 內容包括:協助上或下樓梯、協助輪椅搬運上或下樓梯,樓梯數為一層樓以上(含)者。範圍包含長照需要者住家內及2 樓以上之家門口至1 樓。
  2. 本組合限問題清單顯示「移位問題」或「上下樓梯問題」者。
  3. 不適用於使用電梯、爬梯機、樓梯升降椅者。
BA13 - 陪同外出
  1. 內容包括:外出工具之安排、陪同外出,及注意安全,以每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
  2. 外出目的包括:購物、社交活動、辦理事務、參與宗教活動、用餐、散步、上下學、定期式復健或洗腎、運動等。
  3. 本組合金額不包括外出之交通工具;若符合BA12之給付條件,則本組合與BA12併同使用。
BA14 - 陪同就醫
  1. 內容包括:協助掛號(含預約)、陪同就診、聽取及轉知醫囑與注意事項。
  2. 本組合價格不包括長照需要者及陪同之照顧服務員之就醫交通工具費用。
  3. 本組合不適用定期式復健或洗腎。
  4. 本組合以陪同長照需要者就醫為主,陪同時間自案家出門起算1.5小時內,適用本組合。超過1.5 小時,得依實際陪同就醫時數使用BA13。
BA15 - 家務協助
  1. 依長照需要者是否獨居分為2種,並以30分鐘為1支付單位。
    □(1)獨居之長照需要者:居家空間的清理或洗滌、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含至自助洗衣店洗衣)、熨燙、衣物簡單縫補等家事服務。
    □(2)非獨居之長照需要者:睡眠及主要居家生活空間之清理或洗滌、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含至自助洗衣店洗衣)、熨燙、衣物簡單縫補等家事服務。
  2. 清理洗滌方式包含吸塵/濕式清洗,沖洗/除塵等,非大掃除。
  3. 上述非獨居之長照需要者家務協助須為長照需要者本身所需,若係長照需要者與家人共用之區域,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50%,另外50%須由長照需要者負擔支付。
  4. 本組合所稱之獨居者定義如下:
    (1)長照需要者自己一人居住。
    (2)長照需要者與家人同住,每名家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年齡未滿18歲。
    B、年齡18 歲以上未滿65歲,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C、年齡18 歲以上未滿65歲,且長照需要等級為2至8 級。
    D、年齡65 歲以上。
    E、50 歲以上經確診之失智症者。
  5. 長照需要者使用之臥室及浴室,不論是否有與家人共用,均不屬於共用區域。
  6. 同住之長照需要者共同此項照顧組合時,若住同一臥室,僅擇一長照需要者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若住不同臥室,則均須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BA16 - 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
  1. 目的物品或事項包括:餐食、食材、生活用品、藥品、藥品、郵寄、補助品、衣物床單送洗等(或取回) 及必要的辦理事項(如洽政府機關或繳費)等。
  2. 以上服務均含購物清單規劃與確認、購物、購買物品的清理與歸位,以及記帳等事前準備至善後之完整服務。
  3. 上述目的物品或事項須為長照需要者本身所需,若包含長照需要者以外之家人物品,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50%,另外50%須由長照需要者負擔支付。
  4. 本組合以代購或代領或代送長照需要者勿品或事項為主,距離自案家出門起算5公里內,適用本組合。超過5公里所需費用由長照需要者自行負擔
  5. 前項規定之交通距離超過5公里未滿10公里,則照服員油資應由長照需求者自費負擔。一般戶應支付16元/趟,中低收入戶應支付5元/趟,低收入戶免自負額,由本單位自行吸收。
BA17a - 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抽吸
  1. 人工氣道管(非氣管內管)內與口鼻腔內(懸壅垂之前)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氣切造口分泌物之簡易照顧處理(含銜接造口設備照顧處理、更換紗布及固定帶)任一項。
  2. 照顧服務員須接受特殊訓練課程後 方可執行。
  3.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1日使用3組合為限
BA17b - 口鼻抽吸
  1. 口鼻腔內(懸壅垂之前)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
  2. 照顧服務員須接受特殊訓練課程後方可執行。
  3.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1日使用3組合為限
BA17c - 管路(尿管、鼻胃管)清潔
  1. 管路(尿管或鼻胃管)清潔。
  2.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每週使用2組合為限
BA17d - 甘油球通便、血糖機驗血糖
  1. 甘油球通便、攜帶式血糖機驗血糖之任一項。
  2.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每週使用3組合為限
BA17e - 依指示置入藥盒
  1. 依照藥袋指示置入藥盒。
  2.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每週使用1組合為限
BA18 - 安全看視
  1. 內容包括:至案家陪伴、支持(如遊戲或嗜好)、看視注意安全或協助(如日常生活參與),並注意異常狀況。
  2. 以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
  3. 本組合限心智障礙者使用。
  4. 除BA24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同使用,但可接續使用。
BA20 - 陪伴服務
  1. 內容包括:至案家陪伴看視,日常生活參與,或讀紙本或電子新聞或書信。
  2. 以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
  3. 除BA24 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同使用,但可接續使用。
BA22 - 巡視服務
  1. 內容包括:上午6點至下午6點,至案家探視長照需要者,並進行簡易協助,至少3次。
  2. 得搭配本照顧組合表之其他照顧組合。
  3. 非第1點時段內之巡視服務,得依實際情況加計AA08。 
BA23 - 協助洗頭
  1. 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完成以下全部或部分項目:協助移位或引導至浴間、穿脫衣服、洗頭、弄濕或弄髒之身體部位之清潔、環境之事前準備及事後整理。
  2. 本組合係指於床上或浴間(或類似之場所)單獨執行洗頭之服務,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請BA01 及BA07。
  3. 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BA24 - 協助排泄
  1. 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完成以下全部或部分項目:協助移位或引導至浴間、支持及協助一般小便、大便,及處理汗、痰或嘔吐物、觀察排泄物、尿袋更換、造廔袋清理、人工肛門造口周圍的照料(含造口袋的更換和排空)、生殖器官照顧的事後檢視、介紹如何大、小便控制/失禁處理。
  2. 若於執行BA01或BA07過程中同時執行,則不得併計。

服務項目

BA01 - 基本身體清潔
  1. 依長照需要者之身體清潔需要完成以下項目:梳頭修面、穿脫衣服、床上擦澡、床上洗頭、排泄物清理(含當次更換尿片、倒尿袋等)
  2. 床上洗頭及排泄物清理,若個案無需求得不執行。
  3.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1 日使用1組合;必要時得早晚各使用1組合,且執行BA01 之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報BA07 及BA23。
BA02 - 基本日常照顧
  1. 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進行基本日常生活協助,例如:□協助翻身、□移位、□上下床、□坐下/離座、□刷牙洗臉、□穿脫衣服、□如廁、□更換尿片或□衛生棉、□倒尿桶、□清洗便桶、□造廔袋清理、□清洗臉及/或手、刮鬍子、□修剪指(趾)甲、□協助用藥、服藥、□整理床(及更換床單) 、□會陰沖洗(無使用身體清潔)等。
  2. 第1 點未列項目而屬基本日常照顧,得經照管中心同意後比照列入。
  3. 本組合以每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1日限使用3小時。
  4. 除BA22 巡視服務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用。
BA03 - 測量生命徵象
  1. 內容包括:長照需要者因疾病需要須進行之監測
    □(1)測量長照需要者之血壓、體溫、脈搏及呼吸。
    □(2)記錄及異常時轉知家屬及個管員(或照管專員)。
  2. 本組合係為配合長照需要者生理狀況且獨立於其他服務所提供的服務,若屬於服務提供前後的觀察,則不適用。例如,為了解長照需要者是否合適當下沐浴,於沐浴前測量血壓,本組合即不適用。
BA04 - 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
  1. 內容包括:進食環境(含長照需要者安置)準備、加熱飯菜、餐具準備、協助餵食(或灌食)、觀察進食的量及反應,提供受照顧者及家屬有關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的諮詢和討論,以及善後等。
  2. 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3. 本組合1 餐為1 組合。
BA05 - 餐食照顧
  1. 餐食照顧,下列任1組合:
    □(1)在案家備餐、備餐後用具及餐具善後工作及清潔,備餐1次為1組合。
    □(2)在案家準備1 日所需之管灌飲食及善後工作及清潔。1日使用1組合。
  2. 單純之加熱飯菜、非自製食物(如管灌食品、牛奶等)之管灌食物屬於BA04。
  3. 同住之長照需要者共同使用此項照顧組合時,僅擇一長照需要者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BA07 - 協助沐浴及洗頭
  1. 依長照需要者之身體清潔需要完成以下項目:協助或引導至浴間、穿脫衣服、全身淋浴、坐浴或盆浴、洗頭、排泄物清理(含當次更換尿片、倒尿袋)、浴間之事前準備及事後清理。
  2. 洗頭及排泄物清理,若個案無須求得不執行。
  3. 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4. 本組合係指於浴間(或類似之場所)執行之項目,若屬於床上擦澡,則屬於編號BA01;床上沐浴或原床泡澡比照列入本組合。
  5. 本組合已包含BA01「基本(簡單)身體清潔」、BA23「協助洗頭」之內容,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報BA01 及BA23。
BA08 - 足部照護
  1. 內容包括:
    (1) 評估趾甲及足部皮膚。
    (2) 趾甲及其周圍修剪、足部長繭處之處理、足部按摩及保養。
    (3)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
    (4)紀錄。
  2. 本組合服務應由完成衛生福利部認可訓練之人員提供。
  3. 若屬於日常指(趾)甲修剪,則屬於編號BA02。
BA10 - 翻身拍背
  1. 內容包括:扣背、震顫、翻身,及相關照顧指導(依本部所訂指引執行)
  2. 本組合完整實施1次為1給(支)付單位。
BA11 - 肢體關節活動
  1. 內容包括:上肢、下肢被動運動,或督促長照需要者進行主動運動或站立練習(依本部所訂指引執行)
  2. 本組合完整實施1次為1給(支)付單位。 
BA12 - 協助上(下)樓梯
  1. 內容包括:協助上或下樓梯、協助輪椅搬運上或下樓梯,樓梯數為一層樓以上(含)者。範圍包含長照需要者住家內及2 樓以上之家門口至1 樓。
  2. 本組合限問題清單顯示「移位問題」或「上下樓梯問題」者。
  3. 不適用於使用電梯、爬梯機、樓梯升降椅者。
BA13 - 陪同外出
  1. 內容包括:外出工具之安排、陪同外出,及注意安全,以每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
  2. 外出目的包括:購物、社交活動、辦理事務、參與宗教活動、用餐、散步、上下學、定期式復健或洗腎、運動等。
  3. 本組合金額不包括外出之交通工具;若符合BA12之給付條件,則本組合與BA12併同使用。
BA14 - 陪同就醫
  1. 內容包括:協助掛號(含預約)、陪同就診、聽取及轉知醫囑與注意事項。
  2. 本組合價格不包括長照需要者及陪同之照顧服務員之就醫交通工具費用。
  3. 本組合不適用定期式復健或洗腎。
  4. 本組合以陪同長照需要者就醫為主,陪同時間自案家出門起算1.5小時內,適用本組合。超過1.5 小時,得依實際陪同就醫時數使用BA13。
BA15 - 家務協助
  1. 依長照需要者是否獨居分為2種,並以30分鐘為1支付單位。
    □(1)獨居之長照需要者:居家空間的清理或洗滌、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含至自助洗衣店洗衣)、熨燙、衣物簡單縫補等家事服務。
    □(2)非獨居之長照需要者:睡眠及主要居家生活空間之清理或洗滌、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含至自助洗衣店洗衣)、熨燙、衣物簡單縫補等家事服務。
  2. 清理洗滌方式包含吸塵/濕式清洗,沖洗/除塵等,非大掃除。
  3. 上述非獨居之長照需要者家務協助須為長照需要者本身所需,若係長照需要者與家人共用之區域,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50%,另外50%須由長照需要者負擔支付。
  4. 本組合所稱之獨居者定義如下:
    (1)長照需要者自己一人居住。
    (2)長照需要者與家人同住,每名家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年齡未滿18歲。
    B、年齡18 歲以上未滿65歲,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C、年齡18 歲以上未滿65歲,且長照需要等級為2至8 級。
    D、年齡65 歲以上。
    E、50 歲以上經確診之失智症者。
  5. 長照需要者使用之臥室及浴室,不論是否有與家人共用,均不屬於共用區域。
  6. 同住之長照需要者共同此項照顧組合時,若住同一臥室,僅擇一長照需要者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若住不同臥室,則均須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BA16 - 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
  1. 目的物品或事項包括:餐食、食材、生活用品、藥品、藥品、郵寄、補助品、衣物床單送洗等(或取回) 及必要的辦理事項(如洽政府機關或繳費)等。
  2. 以上服務均含購物清單規劃與確認、購物、購買物品的清理與歸位,以及記帳等事前準備至善後之完整服務。
  3. 上述目的物品或事項須為長照需要者本身所需,若包含長照需要者以外之家人物品,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50%,另外50%須由長照需要者負擔支付。
  4. 本組合以代購或代領或代送長照需要者勿品或事項為主,距離自案家出門起算5公里內,適用本組合。超過5公里所需費用由長照需要者自行負擔
  5. 前項規定之交通距離超過5公里未滿10公里,則照服員油資應由長照需求者自費負擔。一般戶應支付16元/趟,中低收入戶應支付5元/趟,低收入戶免自負額,由本單位自行吸收。
BA17a - 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抽吸
  1. 人工氣道管(非氣管內管)內與口鼻腔內(懸壅垂之前)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氣切造口分泌物之簡易照顧處理(含銜接造口設備照顧處理、更換紗布及固定帶)任一項。
  2. 照顧服務員須接受特殊訓練課程後 方可執行。
  3.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1日使用3組合為限
BA17b - 口鼻抽吸
  1. 口鼻腔內(懸壅垂之前)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
  2. 照顧服務員須接受特殊訓練課程後方可執行。
  3.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1日使用3組合為限
BA17c - 管路(尿管、鼻胃管)清潔
  1. 管路(尿管或鼻胃管)清潔。
  2.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每週使用2組合為限
BA17d - 甘油球通便、血糖機驗血糖
  1. 甘油球通便、攜帶式血糖機驗血糖之任一項。
  2.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每週使用3組合為限
BA17e - 依指示置入藥盒
  1. 依照藥袋指示置入藥盒。
  2.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每週使用1組合為限
BA18 - 安全看視
  1. 內容包括:至案家陪伴、支持(如遊戲或嗜好)、看視注意安全或協助(如日常生活參與),並注意異常狀況。
  2. 以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
  3. 本組合限心智障礙者使用。
  4. 除BA24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同使用,但可接續使用。
BA20 - 陪伴服務
  1. 內容包括:至案家陪伴看視,日常生活參與,或讀紙本或電子新聞或書信。
  2. 以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
  3. 除BA24 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同使用,但可接續使用。
BA22 - 巡視服務
  1. 內容包括:上午6點至下午6點,至案家探視長照需要者,並進行簡易協助,至少3次。
  2. 得搭配本照顧組合表之其他照顧組合。
  3. 非第1點時段內之巡視服務,得依實際情況加計AA08。 
BA23 - 協助洗頭
  1. 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完成以下全部或部分項目:協助移位或引導至浴間、穿脫衣服、洗頭、弄濕或弄髒之身體部位之清潔、環境之事前準備及事後整理。
  2. 本組合係指於床上或浴間(或類似之場所)單獨執行洗頭之服務,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請BA01 及BA07。
  3. 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BA24 - 協助排泄
  1. 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完成以下全部或部分項目:協助移位或引導至浴間、支持及協助一般小便、大便,及處理汗、痰或嘔吐物、觀察排泄物、尿袋更換、造廔袋清理、人工肛門造口周圍的照料(含造口袋的更換和排空)、生殖器官照顧的事後檢視、介紹如何大、小便控制/失禁處理。
  2. 若於執行BA01或BA07過程中同時執行,則不得併計。

服務項目

BA01 - 基本身體清潔
  1. 依長照需要者之身體清潔需要完成以下項目:梳頭修面、穿脫衣服、床上擦澡、床上洗頭、排泄物清理(含當次更換尿片、倒尿袋等)
  2. 床上洗頭及排泄物清理,若個案無需求得不執行。
  3.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1 日使用1組合;必要時得早晚各使用1組合,且執行BA01 之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報BA07 及BA23。
BA02 - 基本日常照顧
  1. 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進行基本日常生活協助,例如:□協助翻身、□移位、□上下床、□坐下/離座、□刷牙洗臉、□穿脫衣服、□如廁、□更換尿片或□衛生棉、□倒尿桶、□清洗便桶、□造廔袋清理、□清洗臉及/或手、刮鬍子、□修剪指(趾)甲、□協助用藥、服藥、□整理床(及更換床單) 、□會陰沖洗(無使用身體清潔)等。
  2. 第1 點未列項目而屬基本日常照顧,得經照管中心同意後比照列入。
  3. 本組合以每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1日限使用3小時。
  4. 除BA22 巡視服務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用。
BA03 - 測量生命徵象
  1. 內容包括:長照需要者因疾病需要須進行之監測
    □(1)測量長照需要者之血壓、體溫、脈搏及呼吸。
    □(2)記錄及異常時轉知家屬及個管員(或照管專員)。
  2. 本組合係為配合長照需要者生理狀況且獨立於其他服務所提供的服務,若屬於服務提供前後的觀察,則不適用。例如,為了解長照需要者是否合適當下沐浴,於沐浴前測量血壓,本組合即不適用。
BA04 - 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
  1. 內容包括:進食環境(含長照需要者安置)準備、加熱飯菜、餐具準備、協助餵食(或灌食)、觀察進食的量及反應,提供受照顧者及家屬有關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的諮詢和討論,以及善後等。
  2. 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3. 本組合1 餐為1 組合。
BA05 - 餐食照顧
  1. 餐食照顧,下列任1組合:
    □(1)在案家備餐、備餐後用具及餐具善後工作及清潔,備餐1次為1組合。
    □(2)在案家準備1 日所需之管灌飲食及善後工作及清潔。1日使用1組合。
  2. 單純之加熱飯菜、非自製食物(如管灌食品、牛奶等)之管灌食物屬於BA04。
  3. 同住之長照需要者共同使用此項照顧組合時,僅擇一長照需要者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BA07 - 協助沐浴及洗頭
  1. 依長照需要者之身體清潔需要完成以下項目:協助或引導至浴間、穿脫衣服、全身淋浴、坐浴或盆浴、洗頭、排泄物清理(含當次更換尿片、倒尿袋)、浴間之事前準備及事後清理。
  2. 洗頭及排泄物清理,若個案無須求得不執行。
  3. 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4. 本組合係指於浴間(或類似之場所)執行之項目,若屬於床上擦澡,則屬於編號BA01;床上沐浴或原床泡澡比照列入本組合。
  5. 本組合已包含BA01「基本(簡單)身體清潔」、BA23「協助洗頭」之內容,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報BA01 及BA23。
BA08 - 足部照護
  1. 內容包括:
    (1) 評估趾甲及足部皮膚。
    (2) 趾甲及其周圍修剪、足部長繭處之處理、足部按摩及保養。
    (3)轉介必要之醫療處置。
    (4)紀錄。
  2. 本組合服務應由完成衛生福利部認可訓練之人員提供。
  3. 若屬於日常指(趾)甲修剪,則屬於編號BA02。
BA10 - 翻身拍背
  1. 內容包括:扣背、震顫、翻身,及相關照顧指導(依本部所訂指引執行)
  2. 本組合完整實施1次為1給(支)付單位。
BA11 - 肢體關節活動
  1. 內容包括:上肢、下肢被動運動,或督促長照需要者進行主動運動或站立練習(依本部所訂指引執行)
  2. 本組合完整實施1次為1給(支)付單位。 
BA12 - 協助上(下)樓梯
  1. 內容包括:協助上或下樓梯、協助輪椅搬運上或下樓梯,樓梯數為一層樓以上(含)者。範圍包含長照需要者住家內及2 樓以上之家門口至1 樓。
  2. 本組合限問題清單顯示「移位問題」或「上下樓梯問題」者。
  3. 不適用於使用電梯、爬梯機、樓梯升降椅者。
BA13 - 陪同外出
  1. 內容包括:外出工具之安排、陪同外出,及注意安全,以每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
  2. 外出目的包括:購物、社交活動、辦理事務、參與宗教活動、用餐、散步、上下學、定期式復健或洗腎、運動等。
  3. 本組合金額不包括外出之交通工具;若符合BA12之給付條件,則本組合與BA12併同使用。
BA14 - 陪同就醫
  1. 內容包括:協助掛號(含預約)、陪同就診、聽取及轉知醫囑與注意事項。
  2. 本組合價格不包括長照需要者及陪同之照顧服務員之就醫交通工具費用。
  3. 本組合不適用定期式復健或洗腎。
  4. 本組合以陪同長照需要者就醫為主,陪同時間自案家出門起算1.5小時內,適用本組合。超過1.5 小時,得依實際陪同就醫時數使用BA13。
BA15 - 家務協助
  1. 依長照需要者是否獨居分為2種,並以30分鐘為1支付單位。
    □(1)獨居之長照需要者:居家空間的清理或洗滌、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含至自助洗衣店洗衣)、熨燙、衣物簡單縫補等家事服務。
    □(2)非獨居之長照需要者:睡眠及主要居家生活空間之清理或洗滌、衣物洗滌及晾曬烘乾(含至自助洗衣店洗衣)、熨燙、衣物簡單縫補等家事服務。
  2. 清理洗滌方式包含吸塵/濕式清洗,沖洗/除塵等,非大掃除。
  3. 上述非獨居之長照需要者家務協助須為長照需要者本身所需,若係長照需要者與家人共用之區域,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50%,另外50%須由長照需要者負擔支付。
  4. 本組合所稱之獨居者定義如下:
    (1)長照需要者自己一人居住。
    (2)長照需要者與家人同住,每名家人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年齡未滿18歲。
    B、年齡18 歲以上未滿65歲,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C、年齡18 歲以上未滿65歲,且長照需要等級為2至8 級。
    D、年齡65 歲以上。
    E、50 歲以上經確診之失智症者。
  5. 長照需要者使用之臥室及浴室,不論是否有與家人共用,均不屬於共用區域。
  6. 同住之長照需要者共同此項照顧組合時,若住同一臥室,僅擇一長照需要者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若住不同臥室,則均須扣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及部分負擔。
BA16 - 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
  1. 目的物品或事項包括:餐食、食材、生活用品、藥品、藥品、郵寄、補助品、衣物床單送洗等(或取回) 及必要的辦理事項(如洽政府機關或繳費)等。
  2. 以上服務均含購物清單規劃與確認、購物、購買物品的清理與歸位,以及記帳等事前準備至善後之完整服務。
  3. 上述目的物品或事項須為長照需要者本身所需,若包含長照需要者以外之家人物品,則本項組合之金額僅支付50%,另外50%須由長照需要者負擔支付。
  4. 本組合以代購或代領或代送長照需要者勿品或事項為主,距離自案家出門起算5公里內,適用本組合。超過5公里所需費用由長照需要者自行負擔
  5. 前項規定之交通距離超過5公里未滿10公里,則照服員油資應由長照需求者自費負擔。一般戶應支付16元/趟,中低收入戶應支付5元/趟,低收入戶免自負額,由本單位自行吸收。
BA17a - 人工氣道管內分泌物抽吸
  1. 人工氣道管(非氣管內管)內與口鼻腔內(懸壅垂之前)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氣切造口分泌物之簡易照顧處理(含銜接造口設備照顧處理、更換紗布及固定帶)任一項。
  2. 照顧服務員須接受特殊訓練課程後 方可執行。
  3.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1日使用3組合為限
BA17b - 口鼻抽吸
  1. 口鼻腔內(懸壅垂之前)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
  2. 照顧服務員須接受特殊訓練課程後方可執行。
  3.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1日使用3組合為限
BA17c - 管路(尿管、鼻胃管)清潔
  1. 管路(尿管或鼻胃管)清潔。
  2.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每週使用2組合為限
BA17d - 甘油球通便、血糖機驗血糖
  1. 甘油球通便、攜帶式血糖機驗血糖之任一項。
  2.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每週使用3組合為限
BA17e - 依指示置入藥盒
  1. 依照藥袋指示置入藥盒。
  2. 本組合服務原則以每週使用1組合為限
BA18 - 安全看視
  1. 內容包括:至案家陪伴、支持(如遊戲或嗜好)、看視注意安全或協助(如日常生活參與),並注意異常狀況。
  2. 以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
  3. 本組合限心智障礙者使用。
  4. 除BA24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同使用,但可接續使用。
BA20 - 陪伴服務
  1. 內容包括:至案家陪伴看視,日常生活參與,或讀紙本或電子新聞或書信。
  2. 以30分鐘為1給(支)付單位。
  3. 除BA24 外,本組合不得與其他組合併同使用,但可接續使用。
BA22 - 巡視服務
  1. 內容包括:上午6點至下午6點,至案家探視長照需要者,並進行簡易協助,至少3次。
  2. 得搭配本照顧組合表之其他照顧組合。
  3. 非第1點時段內之巡視服務,得依實際情況加計AA08。 
BA23 - 協助洗頭
  1. 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完成以下全部或部分項目:協助移位或引導至浴間、穿脫衣服、洗頭、弄濕或弄髒之身體部位之清潔、環境之事前準備及事後整理。
  2. 本組合係指於床上或浴間(或類似之場所)單獨執行洗頭之服務,同一時段,不可併同申請BA01 及BA07。
  3. 對於個案或家庭照顧者給予指導、鼓勵或參與式照顧,以維持或提升個案自我照顧潛能。
BA24 - 協助排泄
  1. 依長照需要者之需要完成以下全部或部分項目:協助移位或引導至浴間、支持及協助一般小便、大便,及處理汗、痰或嘔吐物、觀察排泄物、尿袋更換、造廔袋清理、人工肛門造口周圍的照料(含造口袋的更換和排空)、生殖器官照顧的事後檢視、介紹如何大、小便控制/失禁處理。
  2. 若於執行BA01或BA07過程中同時執行,則不得併計。

居家照顧服務計費方式

居家收費表

居家照顧服務計費方式

居家收費表

居家喘息服務

SERVICE

服務內容

  1. 內容包括: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長照需要者家中,提供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若有陪同就醫需求可加計BA14。
  2. 本組合以二小時計。

補助標準

  • 政府未核定予以補助,民眾服務項目完全自費負擔,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給付支付基準收費。

服務據點:

臺南市私立安寶居家長照機構
地址 : 710022臺南市永康區大同街28號1樓A室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
電話:(06)272-3858
傳真:(06)205-8160

居家喘息服務

SERVICE

服務內容

  1. 內容包括: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長照需要者家中,提供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若有陪同就醫需求可加計BA14。
  2. 本組合以二小時計。

補助標準

  • 政府未核定予以補助,民眾服務項目完全自費負擔,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給付支付基準收費。

服務據點:

臺南市私立安寶居家長照機構
地址 : 710022臺南市永康區大同街28號1樓A室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
電話:(06)272-3858
傳真:(06)205-8160

居家
喘息服務

SERVICE

服務內容

  1. 內容包括: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長照需要者家中,提供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若有陪同就醫需求可加計BA14。
  2. 本組合以二小時計。

補助標準

  • 政府未核定予以補助,民眾服務項目完全自費負擔,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給付支付基準收費。

服務據點:

臺南市私立安寶居家長照機構
地址 : 710022臺南市永康區大同街28號1樓A室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
電話:(06)272-3858
傳真:(06)205-8160

日間照顧服務

SERVICE

服務內容:

提供受服務之長輩除了家裡外,另一個社區式的生活重心,可以相互陪伴、活動參與、人際互動、延緩退化等多樣化的照顧,讓長輩可以活到老學到老,建立自己的生活圈。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於臺南市,
並經本市衛生局局長期照護科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有失能情形

二、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包含下列

  •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不限年齡)。

  •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失智症者(不限年齡)。

  •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PAC)計畫個案

    (評估期間符合健保署公告條件者)。

    服務項目:

    1.生活照顧。

    2.生活自立訓練。

    3.健康促進。

    4.文康休閒活動。

    5.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6.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7.護理服務。

    8.復健服務。

    9.備餐服務。

    10.社區式沐浴。

    11.延長托顧服務。

    ☀每日服務人數上限:40人

    日間照顧服務收費標準
    申請方式
    1.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有身障證明也可一併附上)。
    2.可直接到日照中心協助您填寫『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可下載表單),並附上相關文件,即可送件。
    3.可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專人申請。

    服務據點:

    臺南市私立學甲社區長照機構
    地址 : 726002臺南市學甲區寶發路368號1-2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
    電話:(06)783-0788
    傳真:(06)782-0137

    日間照顧服務

    SERVICE

    服務內容:

    提供受服務之長輩除了家裡外,另一個社區式的生活重心,可以相互陪伴、活動參與、人際互動、延緩退化等多樣化的照顧,讓長輩可以活到老學到老,建立自己的生活圈。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於臺南市,
    並經本市衛生局局長期照護科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有失能情形

    二、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包含下列

    •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不限年齡)。

    •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失智症者(不限年齡)。

    •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PAC)計畫個案

      (評估期間符合健保署公告條件者)。

      服務項目:

      1.生活照顧。

      2.生活自立訓練。

      3.健康促進。

      4.文康休閒活動。

      5.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6.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7.護理服務。

      8.復健服務。

      9.備餐服務。

      10.社區式沐浴。

      11.延長托顧服務。

      ☀每日服務人數上限:40人

      日間照顧服務收費標準
      申請方式
      1.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有身障證明也可一併附上)。
      2.可直接到日照中心協助您填寫『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可下載表單),並附上相關文件,即可送件。
      3.可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專人申請。

      服務據點:

      臺南市私立學甲社區長照機構
      地址 : 726002臺南市學甲區寶發路368號1-2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
      電話:(06)783-0788
      傳真:(06)782-0137

      日間照顧服務

      SERVICE

      服務內容:

      提供受服務之長輩除了家裡外,另一個社區式的生活重心,可以相互陪伴、活動參與、人際互動、延緩退化等多樣化的照顧,讓長輩可以活到老學到老,建立自己的生活圈。

      服務對象:

      一、實際居住於臺南市,
      並經本市衛生局局長期照護科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有失能情形

      二、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包含下列

      • 65歲以上失能長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不限年齡)。

      •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失智症者(不限年齡)。

      •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PAC)計畫個案
        (評估期間符合健保署公告條件者)。

      服務項目:

      1.生活照顧。

      2.生活自立訓練。

      3.健康促進。

      4.文康休閒活動。

      5.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

      6.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

      7.護理服務。

      8.復健服務。

      9.備餐服務。

      10.社區式沐浴。

      11.延長托顧服務。

      ☀每日服務人數上限:40人

      日間照顧服務收費標準
      申請方式
      1.可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填寫『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有身障證明也可一併附上)。
      2.可直接到日照中心協助您填寫『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可下載表單),並附上相關文件,即可送件。
      3.可撥打長照服務專線1966,專人申請。

      服務據點:

      臺南市私立學甲社區長照機構
      地址 : 726002臺南市學甲區寶發路368號1-2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30
      電話:(06)783-0788
      傳真:(06)782-0137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中心(A單位)

      SERVICE

      為了讓民眾能接受到更全面且一致性的照護,政府致力於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型照顧模式。透過在各社區鋪設多元且充足的長照服務資源,使照護體系更普及化,提供從預防失能到日常所需的在地、迅速又便利的照顧服務。希望藉此提升生活品質與自我照顧能力,讓長者在熟悉的環境中安心生活,達成在地老化的願景。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中心(A單位)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中心(A單位)

      SERVICE

      為了讓民眾能接受到更全面且一致性的照護,政府致力於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型照顧模式。透過在各社區鋪設多元且充足的長照服務資源,使照護體系更普及化,提供從預防失能到日常所需的在地、迅速又便利的照顧服務。希望藉此提升生活品質與自我照顧能力,讓長者在熟悉的環境中安心生活,達成在地老化的願景。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中心(A單位)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中心(A單位)

      SERVICE

      為了讓民眾能接受到更全面且一致性的照護,政府致力於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整合型照顧模式。透過在各社區鋪設多元且充足的長照服務資源,使照護體系更普及化,提供從預防失能到日常所需的在地、迅速又便利的照顧服務。希望藉此提升生活品質與自我照顧能力,讓長者在熟悉的環境中安心生活,達成在地老化的願景。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中心(A單位)

      服務對象

      社區整體照顧模式係以照顧管理制度為基礎,服務對象皆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失智者,包括下列對象:

      •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
      • 僅IADL需協助之獨居老人
      • 衰弱老人

      補助原則

      • 以提供服務為主
      • 依評估失能程度不同,給予不同的服務補助額度
      • 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減免部分負擔:
      •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自費負擔

      服務對象

      社區整體照顧模式係以照顧管理制度為基礎,服務對象皆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失智者,包括下列對象:

      •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
      • 僅IADL需協助之獨居老人
      • 衰弱老人

      補助原則

      • 以提供服務為主
      • 依評估失能程度不同,給予不同的服務補助額度
      • 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減免部分負擔:
      •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自費負擔

      服務對象

      社區整體照顧模式係以照顧管理制度為基礎,服務對象皆須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失智者,包括下列對象:

      •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失能身心障礙者
      • 僅IADL需協助之獨居老人
      • 衰弱老人

      補助原則

      • 以提供服務為主
      • 依評估失能程度不同,給予不同的服務補助額度
      • 依失能者家庭經濟狀況減免部分負擔:
      •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自費負擔

      申請流程

      提出服務申請

      步驟1

      提出服務申請

      照管專員到府評估瞭解長照需求

      步驟2

      照管專員到府評估瞭解長照需求

      共同討論長照需求擬定專屬照顧計畫

      步驟3

      共同討論長照需求擬定專屬照顧計畫

      核定後即可使用服務,例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交通接送、喘息服務…….等

      申請流程

      提出服務申請

      步驟1

      提出服務申請

      照管專員到府評估瞭解長照需求

      步驟2

      照管專員到府評估瞭解長照需求

      共同討論長照需求擬定專屬照顧計畫

      步驟3

      共同討論長照需求擬定專屬照顧計畫

      核定後即可使用服務,例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交通接送、喘息服務…….等

      申請流程

      提出服務申請

      步驟1

      提出服務申請

      照管專員到府評估瞭解長照需求

      步驟2

      照管專員到府評估瞭解長照需求

      共同討論長照需求擬定專屬照顧計畫

      步驟3

      共同討論長照需求擬定專屬照顧計畫

      核定後即可使用服務,例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交通接送、喘息服務…….等

      申請資訊

      一、親自洽詢社會局(照管中心),電話:06-2931232
      網站:https://ltc.tainan.gov.tw/
      二、直接撥打『1966』申請長照服務
      三、聯繫醫院出院準備服務(可洽護理站)
      四、線上申請:臺南市政府一站式整合服務申請平台 https://reurl.cc/or8xxD
      五、申訴專線 06-2058167

      鹽水A單位

      ◆電話:06-652-0609

      ◆傳真:06-652-0320

      ◆E-MAIL:amber.yans155@gmail.com

      ◆地址:737001臺南市鹽水區清湶路155號